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

安樂死的個案

一位30歲的四肢癱瘓病者,他己無康復的機會,只是上肢稍作移動,因此依賴輪椅,並要人幫。他感到絶望,認為存在世界並無意義,覺得自己更是父母的負累,他要求替他注射毒針,醫生應該怎樣做?

1.從醫生的角度,他應該注射毒針了結病人的生命嗎?
不應該,這樣做就等同於殺人,而且應等他們的家人一起商量。

2.從患者的角度,為何應該注射毒針了結生命?
他覺得自己更是父母的負累,加上是四肢癱瘓病者,而且感到絶望。

3.從家人的角度,應否同意注射毒針?
聽病人的意見,再着打算。

4.安樂死在香港是違法,醫生應否替病人了結生命?
否,因為是違法。

5.有什麼能替病人紓緩痛苦的方法嗎?
做ー些治療,病人有需要幫他或可以給他看開心的東西。

6.應該如何作出最後決定?
需要幫他聽病人的意見和家人的意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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